• 索引号
  • 11500243MB1605132Y/2021-00128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森防办〔2021〕7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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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311

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治理根本措施,紧紧围绕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风险,强化集体林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政府牵头抓总的防灭火责任体系,构建优化、高效、协同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森林火灾防控和救援能力,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防范及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重点措施

(一)压实防灭火责任。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

1县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护林员、森林经营单位、学校、厂矿企业、墓主、森林人家,村(社区)与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与林区农户层层签订防灭火责任书,明确责任

2县财政要将森林防灭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每年至少2次听取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具体问题;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聘用护林员,在防火期内强化对护林员的管理考核,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防火期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林业局、乡镇(街道)领导要深入林区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街道)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2.落实部门防灭火监管责任。

县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应急部门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置。林部门履行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工作,组织开展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配合应急部门做好灾后森林资源损失评估,协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森林防灭火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公安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卫生健康、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现行职能职责开展先期火情处理。

3.落实经营单位防灭火主体责任。

1)县林业局要与国有林场和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集体林地所属乡镇(街道)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

2)县林业局要督查、检查、指导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与所在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下列经营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一是林区内的工程施工场所、农家乐、通信基站和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民爆仓库、军事设施),以及经批准同意开展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等;二是穿越林区的公路、高压电线、电缆、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线等产权单位。

4.强化护林员巡山守卡责任。乡镇(街道)、林场与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落实护林员巡山守卡岗位责任,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管护区内日常巡护、守卡,排查风险隐患,制止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火情早期处理。

(二)加强火灾预防。

预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关口前移,将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1.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将森林防灭火知识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校园、进林区(社区),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2.强化预警监测。县林业、气象部门要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坚持每天制作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春季、夏季前要组织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会,针对高火险气象天气,及时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并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根据预警信息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乡镇(街道)及时核实卫星热点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3.强化隐患排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森林防火期强化护林员日常巡护,加强重点防范期村(社区)日巡查、乡镇(街道)周排查、县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月检查。

4.强化火源管理。落实进山扫码工作,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要严格野外用火的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为火灾。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等方式宣传森林法规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坚持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坚持查出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执法,加强火灾案件侦破,严惩肇事者,震慑违法犯罪。

(四)开展专项整治。

森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重大森林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威胁城市、居民点、军事设施、加油站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安全。统一安排部署,实时开展野外火源管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围绕野外用火增加、火源管控难、火灾隐患多的实际,深入开展春节、清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和焚烧疫木野外生产用火专项整治。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环保祭扫,自觉杜绝违规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依申请审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完善设施建设。

1.再新建或改建3个森林防火标准检查站5个林火智能监控建设。

2.中央计划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的项目,要按照批复的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3.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结合农村四好公路建设,统筹推进森林防火路、防火通道等建设力度,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消防水池建设,强化防灭火物资储备,加快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乡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能战斗的综合救援队伍。

(七)强化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森林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县应急局、林业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督查督办,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要依法依规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严查失职渎职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