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起草全县煤炭行业的政策措施,按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煤炭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煤需要,维护煤炭市场公平竞争;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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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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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起草全县煤炭行业的政策措施,按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煤炭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煤需要,维护煤炭市场公平竞争;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负责地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立项审查和对国家或各种投资主体新建的煤炭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4.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5.依法组织、协调全县地方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参与地方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7.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对煤矿和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地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发证、年检工作;负责煤矿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为全县地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9.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申报工作。10.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县地方煤炭行业的统计工作。11.负责全县煤矿的产量、瓦斯等数据监控;负责编制煤炭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设施;负责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煤的调配;负责行业规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缴各种税费;负责煤炭行业网络建设管理;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计量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督促煤矿企业将瓦斯和计量系统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12.根据有关部门委托,做好煤炭行业各种规费的收取、解缴工作。13.负责指导产煤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彭水县煤炭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有6个内设科室,含煤炭局机关、煤炭远程监控中心2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982.83万元,支出总计782.8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404.63万元、增长215.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支出减少795.37万元,下降53.81%,主要原因是全县乡镇煤矿全部关闭,减少了关闭煤矿的监管及相关补助。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98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2.8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8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33万元,占33.13%;项目支出523.5万元,占66.8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00万元,较上年增加4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关闭煤矿补助资金未兑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8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4.63万元,增长215.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关闭煤矿奖补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4.06万元,增长746.31%。主要原因是追了煤矿关闭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37万元,增长或下降53.81%。主要原因是全县乡镇煤矿全部关闭,减少了关闭煤矿的监管及相关补助。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6万元,占3.0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0.7万元,占9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煤矿的关闭支出费用,住房保障支出15.97万元,占2.0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22万元,较上年增加8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临时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6.11万元,较上年减少8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本年结余4200万元,该费用是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待煤矿关闭后安置职工时按进度予以支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县内因公出行、煤矿安全检查、财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维修、文件交换、过桥过路费、燃料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2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时间紧、作务重,市级相关部门指导、督查工作频繁,县相关闭部门协调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保有车辆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1542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1元(陪同人员未算入接待员中,所以人均接待费比实际大),车均维护费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桌椅、办公室维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支出预算281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7个,涉及支出28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491418

煤炭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