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3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1912月,根据县编委《关于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彭水委编发〔2019123号),系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编制30个,实有23。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工贸行业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受理县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二)单位构成

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下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大队、矿山安全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大队、工贸安全执法大队、应急处置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52.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减少52.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0.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31.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52.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2.1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25万元,比2024年减少5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5万元,比2024年减少52.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4年减少11.3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4年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3.5万元。主要是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73万元,比上年减少6.4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未设置绩效目标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宇;联系方式:023-7849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