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债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应急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救灾及物资保障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人员编制1名,实有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1.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12月,根据县编委《关于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彭水委编发〔2019〕123号),系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编制30个,实有25人。下设综合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大队、矿山安全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大队、工贸安全执法大队、应急处置执法大队6个内设机构。
2.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2019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置县应急救援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9号),同意撤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系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实有18人。下设综合协调科、预警调度科、处置评估科、应急保障科4个内设机构。
3.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2022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立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22〕49号),将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和县安全生产考试中进行整合,设立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系全额拨款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实有11人。下设宣传科、信息化建设科、考试科3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22195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219508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07107461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36276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471184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221950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44205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9411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162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1971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452300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07107461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36276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471184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1950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19508元,比2025年增加107107461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8663元,比2025年增加223627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830845元,比2025年增加8471184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提前下达等资金较上年度增加,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
2026年我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515000元,较2025年减少55000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元,比2025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000元,比2025年减少55000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增加,维修几率增大,同时自然灾害形势严峻,防灾、救灾工作量增加,导致车辆运行频繁。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13427元,比上年增加222919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预算公用经费增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830845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宇;联系方式:023-784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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