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11-24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18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550万元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依托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局。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应急局关于做好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应急发〔202083)文件精神。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要商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协商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发放。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数额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有条件的地方,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乡镇(街道)要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全县至少要建立12个集中重建点,并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给县应急局本辖区内的房屋损毁台账,全面准确反映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各乡镇(街道)应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情况等。

乡镇(街道)要坚持人民至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政策、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和问题等及时上报应急局。同时,要加强对重点社区)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应力争于2021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