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6〕1号)精神,结合各乡镇上报给县应急管理局的需救助人口数据,经研究,现计划分配2025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772.83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救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各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规定,将上述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三、请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在收到本通知15天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会同应急办填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备案。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
配计划
2. 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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