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长效治理,全天候、全路段、无死角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车型
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摩托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违规载人载货;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驾驶报废、拼装、非法改装摩托车,擅自加装遮阳伞、雨棚,改装排气管、灯光、车辆外观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
(三)重点整治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商圈、餐饮、娱乐、学校、车站周边道路;农村乡镇场镇道路。
国省县道、乡村道路、旅游景区,以及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
三、整治措施
1.路面严查严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管控与夜间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覆盖巡查,依法严查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2.源头隐患清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对摩托车销售、维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行为,从源头杜绝隐患车辆流入市场。
3.开展宣传引导、典型违法和典型事故曝光: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摩托车安全驾驶知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摒弃交通陋习;曝光酒驾、醉驾、超员等违法和典型事故。
四、相关法律法规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计分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监督,主动举报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2.前往辖区交管大队、中队现场举报;
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携手共建平安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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