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259E/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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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长效治理,全天候、全路段、无死角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车型

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摩托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违规载人载货;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驾驶报废、拼装、非法改装摩托车,擅自加装遮阳伞、雨棚,改装排气管、灯光、车辆外观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

(三)重点整治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商圈、餐饮、娱乐、学校、车站周边道路;农村乡镇场镇道路。

国省县道、乡村道路、旅游景区,以及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

三、整治措施

1.路面严查严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管控与夜间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覆盖巡查,依法严查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2.源头隐患清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对摩托车销售、维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行为,从源头杜绝隐患车辆流入市场。

3.开展宣传引导、典型违法和典型事故曝光: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摩托车安全驾驶知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摒弃交通陋习;曝光酒驾、醉驾、超员等违法和典型事故。

四、相关法律法规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计分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监督,主动举报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2.前往辖区交管大队、中队现场举报;

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携手共建平安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