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按照《彭水自治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立足公安工作实际,现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内容公示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犯罪。
2.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县交通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5.负责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参与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6.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7.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8.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污染投诉。负责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和区域,对机动车违法鸣喇叭进行查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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