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彭水县公安局见义勇为人员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彭水自治县公安局对廖建飞、王尧二人的相关行为全面调查核实,拟认定廖建飞、王尧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将相关事迹公示如下。
拟认定对象一:廖建飞,男,36岁,重庆市彭水县人。
拟认定对象二:王尧,女,44岁,重庆市彭水县人。
2026年4月18日8时40分许,廖建飞、王尧在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五桥附近水域游泳,此时,一名女孩自桥中心处跳入水流湍急的乌江。危急关头,身处近岸的王尧见状后立刻大声呼喊已游至江中心的廖建飞开展救援。廖建飞不顾乌江暗流凶险的风险,迅速游向落水女子,并呼叫王尧携带浮具“跟屁虫”支援。随后在二人齐心协力施救下,及时将女孩救上岸,为生命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
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8月10日至14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县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78842315,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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