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含公安局机关、武警中队、消防大队3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主要承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彭水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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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5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 标题
  • 彭水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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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含公安局机关、武警中队、消防大队3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主要承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最早于194912月成立,1984年更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现有内设机构68个,其中一级机构45个,二级机构23个。目前经侦大队和打假大队、治安大队和校保大队、办公室和群众工作室合署办公。

现有派出所23个,其中一级所1个,二级所7个,三级所4个。

现有政法编制486个,工勤编制8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59.68万元,支出总计16,059.6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3.9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3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5.4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02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2.11万元,占84.84%;项目支出2,428.38万元,占15.1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18万元,较上年减少38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3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30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1.71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应指工程”市级补助资金141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2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9.04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6.79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由财政年中追加指标。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14,010.09万元,占87.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4.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由财政年中追加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55.51万元,占7.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0.6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84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城乡社区支出43.99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龙溪派出所地质灾害整治资金;住房保障支出428.07万元,占2.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06.43万元,较上年增加2,36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385.69万元,较上年增加438.4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6.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1.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56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警、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应急处突、交通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2.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进行督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8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及标准,业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19辆;国内公务接待341批次,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