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的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影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况,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警务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内设19个机构,分别是政工室、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警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督察审计大队(信访室)、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特警大队(留置看护管理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室。2个直属机构,分别是县看守所、县拘留所(县强制隔离戒毒所)。2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汉葭派出所、绍庆派出所、靛水派出所、郁山派出所、保家派出所、连湖派出所、鹿角派出所、桑柘派出所、高谷派出所、新田派出所、龙射派出所、普子派出所、黄家派出所、万足派出所、龙溪派出所、长生派出所、平安派出所、大同派出所、太原派出所、鞍子派出所、梅子垭派出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32084731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0847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23753050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521543元,上年结转1263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32084731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748984 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592094 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177392 元,公共安全支出194142159 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24103 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23753050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124747 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628303 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084731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84731元,比2025年增加23753050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45528 元,比2025年增加912474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239203 元,比2025年增加1462830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等,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夜间专职巡逻队等人员的工资发放,留置看护、拘押场所管理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795000元,与2025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2025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0000元,与2025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5000元,与2025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5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853488 元,比上年增加603204 元,主要原因为在职民警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239203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9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2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9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瑶;联系方式:7884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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