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B67696P/2020-0009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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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县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彭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县普查对象数量901个。其中入户调查对象数量901个,包括:工业源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79个,生活源27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0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662.82吨,氨氮513.80吨,总氮1465.42吨,总磷144.66吨,动植物油312.65吨,石油类5.41千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3.48千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935.02吨,氮氧化物1185.23吨,颗粒物8603.42吨,挥发性有机物673.90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源普查对象500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乡镇街道:保家镇66个,郁山镇62个、靛水街道30个、汉葭街道20个、绍庆街道21个,上述5个乡镇街道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80%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6个,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33个,非金属矿采选业51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76.00%

(二)水污染物1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86套,设计处理能力0.45万立方米/废水年处理量16.80万立方米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6.93吨,氨氮5.89吨,总氮14.04吨,总磷0.53吨,石油类5.41千克,重金属0.18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豆制品制造293.50吨,白酒制造124.68吨,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45.1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93.24%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豆制品制造2.81吨,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1.95吨,白酒制造0.7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氨氮排放量的94.23%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豆制品制造7.99吨,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2.91吨,白酒制造2.1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总氮排放量的93.0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白酒制造0.31吨,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0.15吨,米、面制品制造0.0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总磷排放量的92.45%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2.63千克,建筑用石加工2.50千克,其他建筑材料制造0.28千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石油类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全部由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排放,排放量为0.18千克。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4套,脱硝设施4套,除尘设施53套。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95.85吨,氮氧化物838.07吨,颗粒物6602.42吨,挥发性有机物77.01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25.73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00.15吨,农副食品加工业71.1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0.07%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40.12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01.77吨,烟草制品业63.5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6.10%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901.89吨、烟草制品业1161.31吨、非金属矿采选业1114.7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颗粒物排放量的93.5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2.68吨,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33.21吨,非金属矿采选业0.7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99.56%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4229.29吨,综合利用量41783.89吨,处置量566.15吨,本年贮存量1879.25吨,无往年贮存量和倾倒丢弃量。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0.2吨,全部综合利用,年末无累积贮存量。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普查农业种植业、水产养殖和畜禽散养以全县为普查基本单元,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79个。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202.65吨,氨氮94.04吨,总氮752.02吨,总磷91.66吨。

(二)种植业

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75.32吨,总氮613.84吨,总磷67.29吨。

秸秆产生量为24.36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1.45万吨,秸秆利用量17.88万吨。

种植业地膜使用量708.23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05.21吨。

(三)畜禽养殖业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91.46吨,氨氮18.40吨,总氮137.51吨,总磷24.00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91.17吨,氨氮8.70吨,总氮71.31吨,总磷11.81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19吨,氨氮0.33吨,总氮0.68吨,总磷0.37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272个。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源以县城(含建制镇)、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元,共计237个,其他普查对象包括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个,加油站34个。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960.36吨,氨氮413.18吨,总氮698.24吨,总磷52.39吨,动植物油312.65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80.82吨,氨氮166.81吨,总氮277.60吨,总磷17.12吨,动植物油45.69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679.55吨,氨氮246.38吨,总氮420.64吨,总磷35.27吨,动植物油266.95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39.17吨,氮氧化物347.16吨,颗粒物2001.00吨,挥发性有机物596.89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4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个,无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垃圾处理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88吨,氨氮0.68吨,总氮1.12吨,总磷0.08吨,重金属3.30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49个,污水年实际处理量585.60万立方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8个,处理污水538.02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个,处理污水5.01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个,处理污水42.57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732.50吨,氨氮156.03吨,总氮195.60吨,总磷21.75吨,动植物油11.95吨。

干污泥产生量681.00吨,处置量650.75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个,垃圾处理量6.60万吨,全部填埋处理。

注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不含散户)、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的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入河(海)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发表调查。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和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核算范围: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及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使用,城市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民用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1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工业企业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排入环境的量,和再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最终进入环境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