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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职能

县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点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文秘、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业务。

办公电话:023-78442776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314办公室

二、 法规督查科

负责统筹年度考核、督查、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法规处、综合处和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业务。

办公电话:023-78856681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303办公室

三、污染防治科

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宁静行动”,负责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业务。

办公电话:023-78443036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304办公室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执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污染物总量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处)、总量与排放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业务和科技标准处的部分业务。

办公电话:023-78842548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302办公室

 五、生态保护科

负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绿地行动”,负责生态振兴、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自然生态保护处业务。

办公电话:023-78442776(转接)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102办公室

六、土壤辐射科

组织实施“田园行动”,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土壤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业务。

办公电话:023-78491476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313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号

联系电话:023-78442776

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zfbm 174/fzhggwyh 8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