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生态环境局2025年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十一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psx.gov.cn/Index.html。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psxsthjjzw@163.com,传真:78491219。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邮编:409614。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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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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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石柳农光互补项目 |
重庆市彭水县石柳乡荞竹村 |
大唐(彭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石柳乡,项目安装容量为27.498MWp,额定容量为20.8MW,建设期共为6个月,运行期为25年。项目25年运行期内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2246.89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817.10h。考虑本光伏项目的送出,结合并网光伏项目就近上网、节约投资的原则。本项目依托石柳光伏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光伏区采用1回35kV集电线路+电缆送入升压站。汇集并网光伏项目电能后,以1回110kV线路接至110kV普子变,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批复为准,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
1.大气环境: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施工物料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材料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和进出道路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安装净化效率不小于90%的油烟净化器对升压站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生活楼楼顶排放。 2.水环境:修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回用或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减少废水外排对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修筑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升压站生活污水通过1座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农田施肥,不外排;光伏组件清洗时不使用清洁剂,产生的清洗废水除部分自然蒸发外,其余滴落至光伏板下浇灌作物,不外排。 3.声环境:站址区施工设置围挡,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安排时间,夜间不得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以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应当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箱变安装减震底座,远离敏感点布置,夜间不运行,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小。应当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应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消纳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电池板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废变压器油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由彭水石柳光伏项目负责验收。 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活动限制在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内,禁止违规占用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外土地,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因地制宜地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土方工程的合理设计和施工,避免乱挖乱填,充分利用挖方作填方,切实保证土石方平衡;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材料的运输;在施工期结束后,通过专业公司实施农光互补方案,在板下和板间植被种植,尽量达到项目所占区域无裸露地表。严格按以上措施执行,临时设施清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要求不低于原有的水平。施工迹地完成清理,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要求。 6.环境风险:箱变下设事故油坑(容积约为3m³),事故油坑的容积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相关标准要求。升压站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及消防栓、消防服、灭火器、火警报警装置等消防应急设备。在项目内设置醒目的杜绝明火、禁止吸烟等标志、标语,禁止火源进入项目内。验收调查需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关于贮油坑和事故油池的相关要求;事故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文号:2412-500243-04-01-450455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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