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设置彭水梅子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前公告
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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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请。现将拟批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3-78842548

传真电话:023-78491219

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板五路

邮政编码:409614

序号

排污口名称

建设

地点

管理

单位

项目概况

论证报告结论

备注

1

彭水梅子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彭水县梅子垭镇梅花村1组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彭水梅子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东经108°31'14.36",北纬29°09′49.25″。彭水梅子垭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本次排污口论证规模为500m3/d,年运行366d,排污量为18.3万t/a。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后尾水通过小溪沟排入干溪河,其中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L、8mg/L,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95t/a、1.46t/a。

通过对彭水梅子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排污口设置对干溪河梅子、诸佛保留区以及第三者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也与第三者需求是兼容的。因此,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并且该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