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商务发〔2025〕4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业、社会团体:
现将《彭水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彭水老字号的认定管理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彭水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商务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关于老字号发展相关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老字号传承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彭水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彭水老字号名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定对象
彭水县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消费者满意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二、认定原则
彭水老字号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每两年评审并公布新一批彭水老字号名录;
已经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重庆市商务委认定为重庆老字号的,自动获得彭水老字号称号。
三、申报条件
(一)在彭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履行法律法规等义务;
(二)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品牌传承时间在15年(含)以上;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一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3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彭水老字号申报表;
(二)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权、规模及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三)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四)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专利(专有技术)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认定书;
(五)申报单位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针对上述材料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五、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县商务委发布开展彭水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通知时限内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附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县商务委。
(三)组织评审。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彭水老字号名单。
(四)社会公示。通过县商务委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彭水老字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县商务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异议情况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商务委按程序列入彭水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信息变更
彭水老字号持有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县域内)等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商务委报备;名称、实际控制人、注册商标等重大信息变更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整改机制
彭水老字号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商务委约谈负责人,责令其在1个月内整改:
(一)未按要求向县商务委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
(二)未在要求时限内向县商务委申报信息变更的;
(三)彭水老字号标识使用不规范的;
(四)擅自变造彭水老字号牌匾的;
(五)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八、暂停机制
彭水老字号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委暂停其彭水老字号标识使用权:
(一)被整改约谈且1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质量问题、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影响彭水老字号形象的。
县商务委视情况作出暂停其彭水老字号标识使用权的决定,相关持有人的彭水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由县商务委暂行保管。
九、退出机制
彭水老字号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由县商务委作出撤销其彭水老字号的决定,将其移出彭水老字号名录,并在县商务委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一)老字号持有人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1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彭水老字号形象的;
(三)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彭水老字号认定的;
(四)被暂停彭水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而拒不改正的;
(五)已经不符合彭水老字号认定条件的。
被移出彭水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彭水老字号。
十、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县商务委成立评审认定委员会,由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并委托有关机构按程序开展彭水老字号的评审、复核工作。
(二)按时复核。彭水老字号每年开展1次复核工作,彭水老字号持有人每年3月底前如实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简要报告(含营收、经营状况、传承等情况),接受复核。
(三)使用范围。彭水老字号持有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彭水老字号标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可以在特色商业街、旅游景区聚集发展,利用节庆活动集中宣传彭水老字号产品和服务、品牌和文化,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可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彭水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
(四)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为彭水老字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彭水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维护彭水老字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促进彭水老字号创新发展。
(此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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