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商务发〔2025〕4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业、社会团体:
为贯彻商务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关于老字号发展相关要求,根据《彭水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彭水商务发〔2025〕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彭水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彭水县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消费者满意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二、认定原则
彭水老字号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每两年评审并公布新一批彭水老字号名录;
已经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重庆市商务委认定为重庆老字号的,自动获得彭水老字号称号。
三、认定条件
(一)在彭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履行法律法规等义务;
(二)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品牌传承时间在15年(含)以上;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一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彭水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
(二)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权、规模及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三)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四)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专利(专有技术)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认定书;
(五)申报单位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针对上述材料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七)县评审认定委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通知时限内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附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县商务委。
(二)初审报送。县餐饮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过初审后推荐报送至县评审认定委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县评审认定委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彭水老字号名单。
(四)社会公示。通过县商务委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彭水老字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县评审认定委对异议情况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商务委按程序列入彭水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申报认定彭水老字号作为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要求,指导市场主体申报,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切实促进彭水老字号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二)按时申报。县餐饮商会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及《彭水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县商务委,逾期不再受理。县商务委联系人:陈康婧,联系电话:78493802;县餐饮商会联系人:张洪伟,联系电话:13996920908。
附件:1.彭水老字号申报书
2.彭水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1
彭水老字号申报书
申报字号: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请首先仔细阅读表后所附的填表说明,再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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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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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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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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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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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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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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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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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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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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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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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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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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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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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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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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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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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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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第一条规定,选择一项市场主体分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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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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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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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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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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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序号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
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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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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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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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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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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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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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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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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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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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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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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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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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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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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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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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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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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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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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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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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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本占比 |
% |
外商投资占比 |
% |
无形资产价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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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 |
□是 □否 |
上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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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市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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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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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 |
是否 |
店铺数目: 家,其中直营店: 家,加盟店: 家 (截至2024年底,无加盟情况则仅填写直营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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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
□自建 |
网站□APP□小程序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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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
□阿里 □美团 □京东 □抖音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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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年度 |
营业额(万元) |
净利润额(万元) |
纳税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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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
线上 |
合计 |
线下 |
线上 |
合计 |
线下 |
线上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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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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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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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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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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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总计:人。其中,管理层:人,占%,普通员工:人,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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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占%,高中以上学历:人,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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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职称:人,占%,中级职称:人,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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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传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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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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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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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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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传承关系 □家族□师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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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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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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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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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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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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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总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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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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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 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 |
□是□否 |
层级:□国家 □省 □市 □县 |
是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 保护示范基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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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文物 保护单位 |
□是□否 |
层级:□国家 □省 □市 □县 |
所属权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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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可移动文物 |
□是□否 |
可移动文物 数量 |
个 |
是否建立专门的 博物馆或展示场所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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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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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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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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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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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年月日 |
期限 |
□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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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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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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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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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年月日 |
期限 |
□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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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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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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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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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年月日 |
期限 |
□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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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知识 产权保护 |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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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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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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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情况 |
□有(详情请在申报资料中提供)□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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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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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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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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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品牌基本情况:
(一)品牌名称指申报单位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能够代表单位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经营理念、商业道德、社会声誉等整体形象,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文字符号。品牌名称应当至少与申报单位的字号、代表性注册商标二者之一相一致。
(二)创立时间为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并使用前述品牌名称对外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如成立企业、注册商标,在门头、店招、牌匾等位置使用该品牌名称等)的时间,可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列明品牌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1. 某一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名称发生变化,但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且运营主体、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可使用变化后的品牌名称申报“彭水老字号”,并按照原品牌计算创立时间。
2. 品牌衰退、消亡一定时间后重新恢复运营且品牌所有权无争议的,可按照原品牌计算创立时间,并确保品牌权属的延续性、一致性、唯一性。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
(四)通讯地址应填写能够收取信件、快递的有效地址,可与申报企业住所一致。
(五)企业性质: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第一条所规定的市场主体分类填写,并填写具体细分类别。如:申报企业属于“100内资企业——110有限责任公司——111国有独资公司”,则应填写“111国有独资公司”。申报企业属于“300外商投资企业——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填写“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主营业务:指企业历史上长期从事、具有明确传承脉络、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等同于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列明主营业务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如:“01 农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三、注册商标情况:
(八)代表性注册商标:企业历史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与品牌名称相对应的商标名称。
(九)商标信息:与代表性注册商标相一致的相关商标证书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等,应与商标注册证上信息完全一致。拥有多个的商标证书的,仅填写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的商标证书信息,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
1.申报单位填写的若干商标信息中,应有至少一项商标信息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与主营业务相一致。其他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商标信息,须在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相关性,并需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决定是否认可。
2. 涉及驰名商标的,须逐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内容应包括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和方式(行政认定或司法判定)以及相关材料,其中行政认定须说明认定单位,司法判定须说明案件概况。
四、资本情况:
(十)主要股东情况按股权占比由大到小依次填写至多6个主要股东名称及占比。
(十一)国内资本占比包括国内自然人股东出资和国内资本占主导的法人股东出资,外商投资占比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比例,国内资本占比与外商投资占比合计应为100%。
(十二)无形资产价值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若无则不填写。
(十三)根据实际填写截止申报日的上市情况,上市地点应完整填写交易所名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十四)总市值指上市公司截至填写本申报表时的股票总价值。
五、经营情况:
(十五)请提供2022-2024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且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应数据的填“0”。
(十六)线上渠道应据实勾选自建、平台渠道情况,如尚未建立该渠道则不必勾选。勾选自建、平台后,应分别勾选其包含的网站、APP、小程序以及阿里、美团、京东、抖音、其他等选项(可多选)。
(十七)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提供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六、管理情况:
(十八)人力资源填写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运作的员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七、历史传承情况:
(十九)创始人指历史上首先发起并运营管理该品牌的个人。
(二十)传承人指申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拥有该品牌传承权属并负责运营管理的个人。
(二十一)主要传承关系应据实勾选家族、师徒或其他传承方式,同时在申报材料中以谱系图等形式列明自创始人起延续至当今传承人期间清晰的历代沿革和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十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指申报企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勾选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层级(可多选)。
(二十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指申报企业为国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命名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二十四)文物保护单位指申报企业门店、厂址等场所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勾选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层级(可多选),以及自有、租赁情况。
(二十五)有可移动文物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申报企业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填写可移动文物数量。
(二十六)专门的博物馆或展示场所指专用于展示该品牌、申报企业或所属行业历史沿革、传承故事、文化内涵的固定空间或区域。如勾选“是”,则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实地照片等相关材料。
八、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二十七)填写国内专利情况和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报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纠纷情况。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均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行。
九、其他:
(二十八)非申报单位自行制作的材料,通过复印件、影印件、照片、网络截图等形式提供即可。
(二十九)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综合说明材料
简明扼要介绍申报字号(品牌)及申报单位历史沿革、传承脉络、发展现状等情况,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守正创新发展情况,不超过3000字,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
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主要包括《彭水老字号申报表》中涉及的能够印证满足《彭水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第三条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便于评审检索,申报书须自《彭水老字号申报表》首页起连续标注页码,直至申报书最末页,并在《证明材料索引表》中逐项标记相应材料所在页码,其中用于印证多个不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在《证明材料索引表》中标记清晰相应页码即可。
证明材料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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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第三条“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材料“要求内容 |
材料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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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创立时间在15年(含)以上。 |
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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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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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拥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
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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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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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彭水县辖区依法设立。 |
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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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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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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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做出社会贡献。 |
第-页 |
“证明材料”以下建议供申报单位参考:
(一)关于“品牌创立时间在15年(含)以上”,可提供:
1.清晰列明品牌传承脉络的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以及相关资料。
2.相关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
3.反映品牌诞生、传承等重要事件、活动的文献记载。
4.包含时间信息的书籍记载、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历史账目记录。
5.历史证明人提供的相关物证照片。
(二)关于“具有一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可提供:
1.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证书、公布文件等。
2.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证书、实地照片、公布文件等。
3.与品牌关联历史建筑的文字、影像资料。
4.专利相关资料。
5.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文字、影像资料。
6.文化博物馆、展室展厅、技艺展示、销售窗口照片等。
7.组织举办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资料。
8.以电影、电视剧、广告片、纪录片等形式宣传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的资料。
(三)关于“拥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可提供:
1.介绍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2.体现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化产品,如出版发行的历史文化书籍、影视作品等。
3.企业在职员工拥有的非遗传承人证书等资料。
4.历史名人题词、媒体报道等历史流传记录资料。
(四)关于“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3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可提供:
1.获得的各类体系认证证书
2.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牌匾照片、公告文件等
3.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协会、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资料
4.产品覆盖范围、市场份额占比等资料
5.举办有影响力的消费类、文化类活动的资料
6.与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等情况的资料
7.截至申报前的查询记录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五)关于“在彭水县辖区依法设立”,可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申报表中商标信息的相关资料,以及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资料。
2.驰名商标情况。
(七)关于“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提供:
1.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直观展示企业股权结构的股权穿透图、股权结构图等图示,以及相关资料。
3.上市企业年报等相关资料。
(八)关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做出社会贡献”,可提供:
1.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保供等公益活动,以及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料。
2.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消费促进和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参与促进行业发展公益性活动的资料。
四、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
彭水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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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字号(品牌) |
字号 创立时间 |
商标权 |
所属行业 |
初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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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
商标类别 |
注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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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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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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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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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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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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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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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县餐饮商会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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