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工作和茧丝绸产业、粮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等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 彭水县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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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9-02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标题
  • 彭水县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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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工作和茧丝绸产业、粮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等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的责任。

(八)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九)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外贸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总量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十)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协助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商品进出口、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组织参与渝洽会和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活动。

(十二)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进出口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起)诉工作。

(十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参与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项目库,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贸易工作和承担管理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责任。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境内外产业投资贸易信息和产业投资状况,编制产业投资咨询报告。联系服务重点外资项目投资商。

(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依法审查、上报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我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申报和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依法初审、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十七)组织和协调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接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承担执行市商委、市外经委的增款项目。

(十八)承担研究提出对外开放的对策措施,承担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的责任,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准产证的报批和备案。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单位收入3510.75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015年全年单位支出351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1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基本运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1.62万元;项目支出2969.6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全年总支出36.28万元,占预算的107.4%。

2、“三公”经费分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2015年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71,占预算的116.44%,主要是因为县庆活动增加接待支出;全年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8.57万元,与预算一致,全年共发生公务接待320批次,接待2270人次,人均公务接待费用0.0078万元;年末公车有保量4辆,车均运行及维护费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