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510280L/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数据统计公示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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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数量共2件,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处罚/强制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处罚/强制事由

处罚/强制依据

处罚/强制内容

作出处罚/强制的机关名称

处罚/强制日期

1

彭水医保处理字〔2023〕第050号

日常稽核检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中心卫生院(清平分院)

一是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月20日止所有住院患者(检查当日已经出院患者)无病历相关资料,但进行了医保费用结算,涉及违规金额86428.11元(其中居民出院患者44人,涉及违规金额46575.46元;职工出院患者28人,涉及违规金额39852.65元);二是检查当日医保系统住院患者4人,4人均未在院。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第七条第七款等相关规定。

1、追回72名住院患者(已出院)因为无病历相关资料所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费用86428.11元;2、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20000.00元罚款;3、将该院违规行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将存在问题抄送行政主管部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2

彭水医保处理字〔2023〕第 55 号

大数据筛查比对、网络费用审核

彭水康桥中西医结合医院

“超限用药、错误结算、虚增费用、管理混乱”等违规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

退回违规本金31856.99元,处两倍违约金63911.62元,合计95768.61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