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审计局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稳进增效、改革创新、除险固安、强企富民工作导向,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深入揭示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典型问题,不断深化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沉着应对复杂严峻的财政运行风险和挑战,经济发展持续向上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6.06亿元,同比增长17.65%,其中:税收收入12.25亿元,同比增长4.7%。各单位抢抓机遇、锚定投向,争取上级资金倾斜,让更多项目进入投资“大盘子”,累计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9.1亿元、政府债券资金33.64亿元,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有力保障了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健全完善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出台“习惯过紧日子,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具体措施,压减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非刚性支出765万元,“三公”经费保持“只减不增”,竭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夯实。深入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重要理念,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2024年,全县克服财政收支压力,全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把为民造福贯彻到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的全过程、各环节,累计实现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支出3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3.64%,全力保障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财政运行风险化解有序推进。加强财政收支形势分析,合理控制收支规模,建立国库库款预警、库款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足额兑现人员工资待遇,推进暂付性款项消化,教育、社保、科技、环境保护、农林水等刚性支出均得到有力保障。健全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体系,统筹各类资金化解隐性债务25.56亿元,政府综合债务率较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严格执行“631”偿债机制,持续推进存量债务“旧换新、高换低、短换长”,县属国有企业新增融资成本有效压减,债务违约事件“零发生”。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的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为26.06亿元、76.3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2.03亿元、15.0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为0.8亿元、0.0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人大有关预算决议要求,重大任务和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运行保持平稳态势,有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待改进。一是14个预算单位未编制或少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6,784.72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将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4862万元预算纳入财政代编。
(二)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东西部协作专项资金2763万元分配下达不及时。二是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个项目未按期开工,2000万元资金未使用。三是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数据填报不实。四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1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三)财政管理有待加强。一是3个单位以拨作支,隐匿结转结余7763万元。二是25个单位的37个银行账户未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管理。三是16个单位的47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撤销。四是存量资金10,069.9万元未及时收回统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2个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预决算管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财政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未将2023年度项目结转资金552.06万元纳入2024年度年初预算。二是2个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216.78万元。三是1个单位超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四是1个单位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4677.46万元。五是1个单位违规代编下属单位项目预算836.02万元。六是2个单位决算不实462.51万元。七是1个单位部分资金预决算编制口径不一致,涉及金额12.15万元。八是2个单位预算公开不规范。
(二)预算执行水平有待提高。一是1个单位将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12.11万元用于列支人员经费。二是1个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混用预算指标,“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增加。三是1个单位2个工程项目验收、结算不及时。四是1个单位未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项目资金等费用2023.96万元。五是2个单位应收未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78.83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部分二级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二是1个单位未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三是2个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不真实。
(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有差距。一是1个单位发放工会奖励不规范,涉及金额5.65万元。二是1个单位重复购买保险,造成财政资金浪费0.49万元。三是2个单位隐匿“三公”经费26.5万元。四是2个单位存在无公函接待等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11.77万元。五是1个单位长期借用国有企业车辆。六是1个单位无依据发放误餐补助3.38万元。
(五)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1个单位错缴职工社保、公积金51.47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开立工会账户对工会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彭水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和薄改提升资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情况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开展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 资金申报和分配不够规范。主要是县教委违规将两所县城学校纳入申报范围。
2. 学校供餐管理有待规范。一是部分学校违规直接指定食材供应商。二是县教委未执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已整改)。三是1所学校未按规定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支付货款。四是1所学校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 陪餐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主要是10所学校未执行陪餐制度。
4. 食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1所学校食材出入库管理不规范。二是1所学校食材留样记录与出库记录不一致。
(二)义务教育校舍安全和薄改提升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一是71所学校161栋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均未按规定每年鉴定一次。二是41所学校68栋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均未按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
2. 未完全消除大班额。主要是3个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还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15个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还存在56人以上大班额。
3. 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2019年至2023年,县财政局将薄弱学校改善资金和校舍安全资金6390.58万元转入科室代管账户后用于平衡预算或列支其他开支。二是重庆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县第一小学新城分校薄弱学校改善资金2000万元用于缴纳砂石出让款。三是2021年县财政局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建设保家第二小学,因前期调研不足,项目进度缓慢,资金闲置。四是2023年,县财政局安排校舍维修资金300万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4. 部分学校资产使用不规范。一是1个学校闲置4套电子白板、30张学生铁床。二是1个学校41张铁床堆放在教学楼底楼的楼梯间处未使用。三是1个学校因学校无生源停止办学,其购置资产闲置。
5. 部分项目未验收或未验收便投入使用。一是3个项目未验收交付使用。二是摩围中学建设项目未验收已投入办学。
6. 部分项目拖欠企业账款。主要是县教委拖欠企业账款269.83万元。
(三)彭水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 未有效发挥规划约束引领作用。一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规划编制未与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有效衔接。
2. 未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任务。截至2024年4月底,彭水自治县未按期完成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任务,涉及规划建设任务面积3.51万亩。
3. 未按上级要求建立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控制度。截至2024年4月底,县农业农村委在牵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尚未按农业农村部规定建立高标准农田现场建设管理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缺乏对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4. 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是未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52万元。二是挪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80万元。三是违规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277.56万元。四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担保金352.34万元。五是部分年度高标准农田实际亩均投入不足。
5.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要求。一是未优先在“两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在禁止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在限制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未按规定实施相应治理措施。
6.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一是违规确定中标人。二是未择优选取监理服务。
7.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有待完善。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涉及金额2649.38万元。二是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多结算工程价款187.98万元。三是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四是未按采购文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五是未及时办理项目决算。六是未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8. 未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一是未按项目进度及时上图入库。二是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三是未落实管护措施,导致设施设备丢失。
(四)彭水自治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 未有效清理整合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一是3项到人到户的补贴尚未清理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二是未及时调整“一卡通”政策清单,涉及财政资金4640.46万元。
2. 对代发金融机构监管不严。一是未有效规范代发金融机构信息服务。二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滞留代发银行账户454.93万元。
3. 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公示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一是未按要求开通自助查询渠道。二是补贴信息公开信息化手段不充分。三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示不及时。四是未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4. 部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种粮大户补贴等发放不及时。二是向撂荒地等不符合条件地块的权属对象等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4万元;重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11万元;向48户(次)多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41万元。三是向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补贴资金63.36万元。四是10.82万元惠农补贴资金被骗取套取。五是漏发323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48万元。六是向196.3亩验收不合格的造林小班兑付退耕还林补助7.53万元。七是2270.9亩退耕还林地块被复耕。八是应兑付未兑付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205.09万元。九是多发、漏发11户(次)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0.37万元。
5. 其他重点补贴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部分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审核不严。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稳投资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重点抽查了彭水县新城靛水片区道路工程2#路、4#路、彭水县思源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彭水县独立工矿区摩围山旅游区(游客接待中心)等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开展了决算审计,项目总送审金额为20,159.8万元,抽查审减金额4741.38万元,审减率23.52%。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控制不到位。3个项目因多计工程量、定额套取错误、未按施工图施工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4741.38万元。
(二)项目发包及合同执行不到位。一是2个项目违规发包,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二是1个项目违规转包给个人,涉及合同金额4000万元。三是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存在擅自变更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未严格执行合同处罚条款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项目工程财务管理不规范。二是3个项目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均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相关规定。三是3个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四是2个项目工程效益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寰富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经营业绩目标达成有待提高。主要是寰富公司2023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中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如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为128,695万元,实际营业总收入为122,694.36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为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348.23万元。
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待加强。一是应收未收厂房租金271.3万元。二是部分资产闲置。三是未及时清理退出僵尸企业。四是缴纳税款不及时,产生滞纳金132.86万元。
3. 融资和担保风险防控有待加强。一是对外担保规模增长过快,担保风险增高。二是部分对外融资成本偏高。三是平均综合融资成本下降不力。四是资产负债率逐渐增长,债务风险增高。
4. 工程项目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部分项目超工期未及时完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不及预期。三是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1965万元。四是专项债券资金5013.77万元未形成实物工作量。五是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六是超资金需求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七是部分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或决算。八是违规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18.06万元。
5. 内部控制和管理有待提高。一是康发公司违规向部分内勤人员发放项目岗位工资13.95万元。二是公务车管理不规范。三是违规向高管发放高温补贴2.43万元。四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114.69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通过对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提升。主要是5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的现象,涉及资产原值28,397.7万元。
2. 国有资产使用有待规范。一是1个单位在报废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未报经县财政局同意,直接将资产交与单位清洁人员进行处理,涉及资产原值60.51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经集体决策和财政部门同意,将原电子产业园使用的一批固定资产分别移交联合乡、润溪乡等乡镇,涉及资产原值36.65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对1个乡镇2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资源管理有待加强。一是3处临时料场未复耕复绿。二是产业发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064亩。三是违法占用盐田及采矿用地等41.42亩。四是耕地撂荒288亩。
2. 矿产资源管理有待提高。一是非法取石监管不到位。二是1家矿山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3. 水资源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部分自来水厂水质不达标,部分检测指标超标。二是1处鱼塘养殖尾水排放未经处理。三是河道管理不到位,如干溪沟河道内倾倒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四是部分河段河长未完成巡河任务。
4. 森林资源管理有待提高。主要是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多申报项目资金2.12万元。
5. 生态环境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污水管网维护不到位。二是个别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长期闲置。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如诸佛乡清河村1家养殖场将未经化粪池处理的粪污直接外排。
此外,2024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4件、涉及公职人员15人,其中涉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方面的问题线索6件,涉及基层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线索8件。
六、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力度,先后召开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县审计局持续优化审计问题清单运行管控机制,加大问题整改查核力度,着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真改实改。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分别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实效。截至2025年6月,县审计局已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31,477.25万元,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7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整改。县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科学、合理编制本级预算,细化预算编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决算编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严把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检查验收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优化国有企业运营,防范经营风险。一是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运营,全面杜绝因经营不善或决策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优化国有企业资产资源配置,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运营管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二是大力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相关收入及时入账,确保国有企业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利用高效合理。
(三)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管控。一是压实压紧“三农”、教育等领域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持续加大“三农”、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增强“三农”、教育等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严肃查处“三农”、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事项。二是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督促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职。
(四)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保护耕地红线、基本农田非农非粮化政策。加大对基本农田巡查保护力度,督促相关经营主体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同时加紧恢复撂荒耕地、矿山占地,多渠道提高耕地总量,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二是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河道巡护工作力度,加强水质监测,提高饮用水水质,保护水生态;加大日常巡山护林及矿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林地、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守护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辖区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升辖区内企业及居民的环保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山区民族地区强县富民现代化建设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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