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审计局党组关于
调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县(自治县)审计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编办〔2017〕80号)要求,经市审计局党组审定,现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县发展改革委承担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2.划入县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3.划入县国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国家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审计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财政审计科挂牌的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科更名为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财政审计科(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承接县发展改革委划转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划转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增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审计职责。职责是: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投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承担对县属重点行业建设规划、投资计划执行和县属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民政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级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涉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受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对财政收支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接县国资管理部门划转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职责是: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城乡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承接县国资管理部门划转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职责是:负责审计规划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督查,承担审计项目实施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办理审计(调查)结果对外公告工作;负责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的督查工作;负责审计移交线索办理情况的协调督促工作;负责起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和市审计局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负责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科室职责不变。调整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法规审理科、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财政审计科(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核定编制和职数如下: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建和群团组织等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中共重庆市审计局党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