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⒈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⒉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拟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建设问题研究,指导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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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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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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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⒈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⒉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拟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建设问题研究,指导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参与县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等资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4.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职业资格以及市场准入;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并管理其从业资质。

5.承担建筑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企业)的从业资质、职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并组织建设实施;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8.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和行业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管理、审批开发项目转让、康居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城镇化进程的协调管理和建设科技工作。

9.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的信息及档案工作;负责其成果档案管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建设工程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和接收、保管、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资质;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执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工资和群团等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组织拟定防空袭预案和演练、保障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等。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含城乡建委机关、城乡规划执法大队等7个预算单位。县城乡建委内设办公室、勘察设计管理科(建筑节能科)、民防科、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县城镇化办公室)5个科室,下设规划局、规划执法大队、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城镇化工作站、人防中心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县城乡建委)统一预算和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926.55万元,支出总计15926.5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基本持平。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92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26.5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9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73万元,占7.05%;项目支出14803.82万元,占92.9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92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基本一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2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基本一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8万元,占0.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6万元,占0.33%; 城乡社区支出6707.97万元,占42.12%;住房保障支出9079.14万元,占57.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2.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12万元,公用经费307.6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委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7.67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外因公出行、下工地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减少3.59万元。

公务接待费33.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4.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国内公务接待389批次,2165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7个,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37个,本部门对3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92002。

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城乡建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