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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8-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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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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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⒈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⒉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拟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建设问题研究,指导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参与县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等资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4.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以及市场准入;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并管理其从业资质。

5.承担建筑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企业)的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并组织建设实施;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8.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和行业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管理、审批开发项目转让、康居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城镇化进程的协调管理和建设科技工作。

9.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的信息及档案工作;负责其成果档案管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建设工程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和接收、保管、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资质;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执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工资和群团等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组织拟定防空袭预案和演练、保障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等。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含城乡建委机关、城乡规划执法大队等7个预算单位。县城乡建委内设办公室、勘察设计管理科(建筑节能科)、民防科、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县城镇化办公室)5个科室,下设规划执法大队、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城建档案中心、人防中心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县城乡建委)统一预算和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170.22万元,支出总计5,170.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0,756.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相比棚户区改造资金及农村危旧房改造财政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17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0.2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17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7.32万元,占30.31%;项目支出3,602.90万元,占69.6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7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56.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相比棚户区改造资金及农村危旧房改造财政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8.22万元,增长261.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棚户区改造、CD级危房改造等项目支出3602.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33万元,占2.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7万元,占0.85%;城乡社区支出2,414.89万元,占46.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0.02万元,占49.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