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7.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参与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
9.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推广行业先进方法和技术,开展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加强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机构设置
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科)、市政公用设施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农村环卫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0808.24万元,支出总计10808.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99.24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0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99.24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8.2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08.2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799.24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360.59元,占21.8%;项目支出8447.65万元,占7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08.2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99.24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73.72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74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73.72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74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5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78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
(2)卫生健康支出12.8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2653.8万元,占4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0.2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2269.3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1290.59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4.17万元,增长139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6.4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5.59万元,增长97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6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49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5.52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本年支出449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5.52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6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合并导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6.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主要用于采购智慧城管运维、环境卫生作业、市政设施运维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秀鲭023-784492002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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