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1-0002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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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民防空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3.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收集和上报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4.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5.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景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6.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全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涉及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二)单位构成

单位包括住建委机关以及县城建档案管理中心,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县城镇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县民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五个下属事业单位组成。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原安全站、质监站、造价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将原县房屋管理中心职能职责整合到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将原房地产交易中心职能职责整合到县房屋管理中心;原房地产交易中心单位撤销,人员部分划转到房屋管理事务中心,部分划转到新成立的县管线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84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5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63.54万元,主要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增加285万元,节能环保项目和住房保障项目拨款增加778.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84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16.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2.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63.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8.7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1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8.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58.84万元,比2020年增加77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04万元,比2020年增加248.7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五名人员导致人员经费以及运行经费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74.8万元,比2020年增加529.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85万元,主要原因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1.69万元,比2020年减少0.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69万元,比2020年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5.15万元,比上年增加31.04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委2020年新招录和调进几名工作人员导致人员定额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7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用途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苟雪梅      联系方式:023-784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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