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制度
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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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制度

为创新管理,切实提升住户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特制定“三化六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制度,有效加强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化”即:“纠纷调处社区化”、“租金收取制度化”、“物业管理专业化”。

纠纷调处社区化。即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采取多种方式,宣讲政策法规,切实倾听他们意见,同时设置居民意见箱,充分收集入住户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掌握各入住户的思想动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街道办、社区为主,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力求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调处。

租金收取制度化。突出人性化收费方式,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坚持以季度缴纳为前提,采取季度缴纳与年度缴纳相结合的方式收取租金。承租人在入住签订租赁合同时,书面作出按期缴纳租金的承诺,对不按期缴纳租金或不服从物业管理者,由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并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限期交清。对无故不缴纳者,将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催收。

物业管理专业化。通过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选聘具有物业管理专业资质的公司对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在入住时,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重点将孤寡老人的姓名、身体健康状况、年龄等相关情况拟定名单通知物业公司,并在入住门上作好“特殊照看户”记号,物业公司在每天两次保洁时,必须对孤寡老人户敲门问候,及时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坚持24小时值班,处理好小区住户用水、用电、环境卫生及安全等问题。

六制”即:“宣讲制”、“承诺制”、“走访座谈制”、“社会救济制”、“温馨提示制”、“节日慰问制”。

宣讲制。在摇号配租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住用安全、租金缴纳、物业管理等入住事项进行集中宣讲。

承诺制。要求所有的入住对象户作出承诺,按时缴纳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并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统一管理,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以及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走访座谈制。通过回访对房屋的住用安全、正常使用状态、维修维护及时征求意见,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针对入住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订续租合同,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每年召开1至2次住户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并掌握各入住对象户的思想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社会救济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缴纳不起租金者实行社会救济制,或企业帮扶解决。

温馨提示制。针对每月纠纷排查,租金到期缴纳,用电、用气、疫情、防盗、公共安全等一系列的工作都采取张贴温馨提示的方式告知。

节日慰问制。每年春节,对特殊困难住户家庭进行节日慰问,以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彭水自治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公租房事务科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