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县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 渝建管〔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本文件发文之日起进入10天的公示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期内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可登录“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查询检查结果和具体原因,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检查结果和具体原因,有关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交陈述材料或整改材料。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同时在 “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管理平台须提交电子版材料。
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自动进入3个月整改期(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我委将向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发送动态监管检查合格告知书,向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发送动态监管检查整改通知书。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合格前,屏蔽不合格资质项信息,不得申请不合格资质项的升级,不得以不合格资质项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不合格资质项。对整改合格的企业,我委适时发送动态监管整改合格通知书,解除屏蔽。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项,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
陈述资料(或整改资料)提交方式:在系统提交陈述资料(或整改资料)并线下提交纸质加盖公章的“动态监管检查信息报送表”;交件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2号楼2楼201办公室,联系电话:78448395。
附件:1.2023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
查结果汇总表
2.2023年度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
查结果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