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彭水自治县第三小学扩建及小区配套停车库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函
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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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住建函〔2025277

  

关于暂停办理彭水自治县第三小学扩建及小区配套停车库

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函

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民政府已确定彭水自治县第三小学扩建及小区配套停车库项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已公布征收范围(附规划范围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委作为县房屋征收部门,特通知你单位: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为1年(2025821日起至2026820日止)。暂停办理事项如下:

县教委暂停办理各种教育培训及其相关审批手续。

县公安局暂停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及其相关审批手续和户口变更登记(分户)。

县民政局暂停办理社会团体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和福彩站点审批等相关手续。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暂停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及其相关审批手续;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及其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暂停办理生产经验许可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等审批手续。

附件:1.彭水自治县第三小学扩建及小区配套停车库项目规划范围图

2.被征收房屋门牌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821

(联系人:张清云;联系电话:18108328122

附件1

附件2

被征收房屋门牌号

学府路28号、学府路30号、学府路32号、学府路34号、学府路34号附10号、学府路34号附11号、学府路34号附12号、学府路34号附13号、学府路36号、学府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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