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重庆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渝建村镇〔2025〕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 体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鉴定为C级但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三、改造方式
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四、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标准C级0.75万元/户、D级危房和无房户3.5万元/户进行补助,差额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或农户自行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共计156户,已下达第一批计划90户(其中C级35户、D级43户、无房12户)、第二批计划38户(其中C级12户、D级23户、无房3户)、第三批计划28户(其中C级8户、D级20户),原则上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
落实《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彭水住建发〔2022〕54号)要求,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身份“月比对”、住房“月鉴定”、台账“月报送”和问题“动态清零”工作,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二)提高工程质量
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应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农村危房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乡镇(街道)应逐户逐项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住房城乡建委在完工后30日内逐户逐项开展复核验收,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做到“改造一户、安全一户”。
(三)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在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通过“一卡通”支付平台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
(四)强化档案管理
落实档案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一户一档”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五)做好信息录入更新
各乡镇(街道)收到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应将计划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逐户更新完善改造户档案信息。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