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渝建管〔2020〕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392号)(以下简称“392号文”)。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实施主体不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执行不到位、测绘报告书格式不统一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 进一步明确测绘实施主体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三部分测绘工作,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个建设项目须一次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统一测绘,并出具成果报告书(不得将同一个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等进行分阶段、分项委托测绘)。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测绘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中心城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由市级财政负责保障,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本级财政负责保障。不得或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测绘费用,切实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三、进一步明确测绘成果要求
各测绘机构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开展测绘工作时,出具的测绘成果应统一为《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绘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报告书”,格式详见附件)。该测绘报告书应包含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等测绘内容。用于在竣工规划核实基础上完成不动产登记。
四、进一步明确测绘报告书用途
测绘报告书作为“竣工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等管理工作基础资料,各管理环节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供该测绘报告书或分项报告书。
五、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对照“20号文”相关规定,对2020年2月20日后开展测绘工作而收取建设单位的费用进行清退。同时,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按照“392号文”及本通知要求对测绘报告书进行整改完善,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局。
市局将对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执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绘报告书》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韦宏林,联系电话:6315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