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57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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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申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管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包含局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7,584.05万元,支出总计27,584.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7,58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和项目支出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84.05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均无。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7,584.0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和项目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82.26万元,占3.92%;项目支出26,501.79万元,占96.08%。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584.0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0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收入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6.85万元,增长43.46%。主要原因是民政专项资金的增加。此外,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入27,0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0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收入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6.85万元,增长43.46%。主要原因是民政专项资金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06%,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016.23万元,占99.99.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6.85万元,增长43.63%,主要原因是民政专项资金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2.35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33.89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7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等。公用经费17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1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公务定额的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9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83万元,降低50.61%,主要原因是上级基金的减少。本年支出49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83万元,降低50.61%,主要原因是上级基金的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18万元,和年初预算数减少11.42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和其他运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5万元,下降26.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相同。

公务接待费3.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日常工作中的事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7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5批次,497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99元,,车均维护费4.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万元,增长58.67%,主要原因是市级来彭召开会议较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81.55%,主要原因是以会代训减少了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工作的办公、印刷和差旅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9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未将下级单位的公务支出纳入机关运行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救助专用车2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庹国荣    电话:023-7844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