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为县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家暴庇护等工作。内设站长室、副站长室、办公室、财务室、后勤保障室、医务室、警务室、活动功能室、图书室、电教室等。县救助管理站2013年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2015年被市民政局指定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单位之一。救助管理站总占地面积约200..."> 彭水自治县救助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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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7-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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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2-15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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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自治县救助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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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为县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家暴庇护等工作。内设站长室、副站长室、办公室、财务室、后勤保障室、医务室、警务室、活动功能室、图书室、电教室等。县救助管理站2013年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2015年被市民政局指定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单位之一。救助管理站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10平方米,活动场所坝子面积约450平方米,设有救助大厅、成人救助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区域,共有救助人员床位60张,救助专用车辆3台。现在编人员10人,其中退休2人,目前未能纳入财政预算的临时购买服务人员6人,社工1人。由于我县地处三省及三县交界处,又是少数民族集居区,交通便捷,流动人口数量巨大,平均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2000多人次左右,救助任务也就显得十分繁重。

此次预算,主要是从2017年开始纳入独立预算财务管理,2016年的财务管理在民政局统一预、决算和核算。

二、主要职责

一是执行《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是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15〕115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县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对全县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动态管理以及提供临时照料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0579.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0579.4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54,0579.46万元 ;项目支出20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2120.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万元。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2017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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