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市监发〔2020〕1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品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二)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
(三)重点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全覆盖系统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法规科、食品经营科、广告科、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完善食品生产市场退出机制。狠抓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确保企业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对农村食品市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对具备食品销售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注册许可科、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流通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明确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限期整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市场销售,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食品经营科、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村食品治理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有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办公室、食品药品协调科牵头,各相关科所队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3月上旬)。根据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有关科所队职责,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迅速启动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至11月)。各相关科所队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联合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宣传,严打重惩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收集汇总各相关科所队上报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典型案例、经验材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食品药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广告科、注册许可科、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汉葭所、绍庆所、靛水所、保家所、万足所等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协调科,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所队要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风险隐患清单,限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严厉查处;要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大案要案要坚持一案一报、全程督办、限期办结。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资金投入,规范食品储运管理,落实农贸市场准入制度,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工作信息、报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陈桃,联系电话:78842130,报送邮箱:785684066@qq.com。
附件
彭水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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