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联合开展重庆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
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重庆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商务委员会、县供销合作社五部门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重庆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为期一年。
二、工作重点
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要突出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从严从快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已列入2021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无缝衔接,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执法行动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各单位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着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专项执法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协调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每月6日(节假日顺延)前要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附件2),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或线索随时报告。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
彭水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