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任务。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具体职责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商品比较试验;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研究探讨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外有关的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交往活动:
9.组织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商品”的评议、推荐工作;通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10.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消费者分会的工作;
11.组织消费者开展对商品、服务质量的评议活动;12.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有关消费活动的警示信息;1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核定事业编制为3名,领导职数设会长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4.69万元,增长6.9%,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4.69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增资。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万元,比2024年增加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万元,比2024年增加4.6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盛浩;联系方式:023-784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