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渝0243行初1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彭市监企撤〔2024〕00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我局上诉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04行终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我局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彭市监企撤〔2024〕00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恢复重庆聚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