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
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于2017年6月14日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4月21日设立登记时将徐国友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认缴出资额16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决定,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变更登记时将徐国友登记为股东(认缴出资额16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0%)、执行董事的决定。并将在最终作出撤销决定后,由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程序对徐国友60%股权进行处理。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彭水县渝海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向波兰 严仁红 联系电话:023-78449628
联系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县坝街11号彭水县市场监管局201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