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司及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请以下公司依法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1.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大于2032年6月30日且未足额缴纳的有限责任公司,请于2027年6月30日前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注册资本未实缴的股份有限公司,请于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发起人或者股东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注册资本金额大于10亿元人民币或认缴出资期限大于30年的明显异常公司,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明显异常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向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本正常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消除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状态。
线上办理: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企在线平台(https://ywt.scjgj.cq.gov.cn/)或手机端渝快办APP
线下办理:彭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3-7889352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