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公告
重庆旻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旻澔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监事备案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旻澔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7日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重庆旻澔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7日备案邓秀芝监事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重庆旻澔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3-7844962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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