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96L/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联合乡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工作考核实施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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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

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工作考核实施

细则


各村民委员会: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和低保人口的就业技能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乡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核对象

全乡4个村民委员会

二、培训对象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和低保人口,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劳动力或半劳动力重点关注有培训意愿且从未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和低保人口在校生不得纳入培训对象,同一个专业当年不得重复培训,男女不限,年龄在16-60岁。

三、目标任务

各村认真梳理人员培训和就业状况,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好2022年度技能培训工作。各村培训任务为:龙池村5名,同连村5名,河东村5名,蔡家坝村5名。

四、专业设置、课时要求及培训费用

专业设置:中式面点、养老护理、美容师、西式面点师、叉车等。

课时要求叉车20天外,其余30天。

培训费用:全免费(含: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培训费、实训耗材费、技能鉴定费、体检费、厨师服、床上用品、保险费等)。结业时报往返交通费(凭车票报销)。

    五、误工补贴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每人每天按40元发放(专项扶贫资金,其他人员不享受该政策)。根据学校提供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参加培训的学员。

六、奖惩措施及要求

(一)各村务必按照乡上分配的培训计划按时在20221130日前100%完成。其中各村必须在831日完成80%

(二)831日前未完成培训任务80%的村,进行谈话提醒,在1130日未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前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并扣村级工作经费1000元。

(三)各村应将此项培训任务分配落实到村干部,并形成考核意见,兑现落实到人。

(四)各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随时在以上对象中强化宣传,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对象知晓培训政策和专业选择。

(五)为了培训人员的报名联系,请及时与乡振兴办高小丹衔接培训专业及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或培训学校,联系电话1569694661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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