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96L/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联合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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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户主身份证明及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

  4.原有不动产权属证书(限原址翻建、改建、扩建、迁建提供,原件1份);

  5.相邻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6.村民小组会议关于同意申请用地建房的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7. 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8. 旧房处置协议(无房户和原拆原建户不需要);

  9.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明:“户”是指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等成员权利,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家庭自然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权属证书号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1.保留(m2);2.退给村集体;3.其他()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房基占地面积

m2

地址


四至

东至:              南至: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易地新建

西至:              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住房建筑面积

m2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2.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彭水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阶段步骤

申请审查

审核批准

动态监管

内容

农户提交申请材料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签署审查意见

村民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签署意见

乡镇(街道)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组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签署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农户开工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动态巡查

乡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