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96L/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联合乡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发布日期
  • 2022-09-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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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

一、宅基地面积申报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按户口簿计)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规定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按5人计算。

二、哪些情况不予审批农村宅基地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将不予审批

()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

()原有农村宅基地不退出或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的;

()因户籍制度改革转非并退出宅基地的或因抵押房屋被处置的

()不符合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