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楼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桐楼乡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桐楼乡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楼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桐楼乡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乡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护林队伍的作用,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质量,同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彭水林发〔2022〕4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彭水林发〔2024〕5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补助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2024年桐楼乡范围内受聘参加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第三条 乡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共同承担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选用条件
(1)脱贫人口。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长年在家,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要求在18-65岁之间。
本年度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用。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指定的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劝阻,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给予劝阻,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各村民委、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负责对生态护林员实施考核。
(2)考核工作每月开展一次,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月度得分为各项指标具体得分之和,年度得分为1至12月得分总和的平均值。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70分)、良好(70-85分)和优秀(85分以上)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生态护林员的报酬及选聘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得分85-100分即优秀,全额发放补助资金;
2.考核得分70-85分即良好,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90%发放;
3.考核得分60-70分即合格,按照全额补助资金的80%发放;
4.考核得分60分以下即不合格,按照工资的70%发放,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村民委按时将《生态护林员考核评分表》报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补助资金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除补助。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按照50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若县级部门政策有变则另做调整。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和灵活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需要调整时重新招聘。生态护林员在护林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解聘或辞退: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生态护林员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参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被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
(3)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为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第十条 考核的具体细则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考勤制度(35分)
每日使用《生态护林员APP》开展巡护,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根据《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导出数据,按照出勤率进行打分,出勤率大于等于90%,得35分;出勤率大于等于80%,小于90%,得32分,出勤率大于等于70%,小于80%,得30分,出勤率小于70%,得2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村民委负责人请假并报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资源管护工作(20分)
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2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3)森林防火工作(15分)
防火宣传工作5分。配合上级部门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宣传,宣传效果较好者得5分,没有防火宣传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不间断巡山看护,能加强各种火源的管理,能严格监督各类野外用火,发生违章用火及时制止、汇报的,得10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没有第一时间汇报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4)协助营林生产(5分)
在开展林业生产时期能认真学习基本的营造林技术,积极参与并指导管护区域开展林业生产的得5分,未参与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5)病虫害防治(10分)
经常检查责任区内林木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情况应及时汇报,并在村民委及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并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效果较好,得10分。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造成危害的扣8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6)学习与工作汇报(5分)
积极参与各项业务培训,每月认真负责做好巡护工作情况记录,并如实、及时向村民委及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汇报工作的得5分。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未认真填写日志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7)民主测评(5分)
民主测评采用护林员互评确定,主要对团结他人、相互配合、工作方式和在共同护林工作中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合格得5分。
(8)其他工作(5分)
服从管理人员调度,能协调他人完成村民委和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得5分,不服从、不能完成或不配合者扣5分。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巡山护林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搞好个人防寒防暑工作,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桐楼乡人民政府,请各村、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生态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
生态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村民委(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各项指标具体得分 |
得分 | |||||||
考勤制度 (35分) |
资源管护 (20分) |
森林防火 (15分) |
协助营林生产 (5分) |
病虫害防治 (10分) |
学习汇报 (5分) |
民主测评 (5分) |
其它工作 (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