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628L/2022-001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标题
  • 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建房使用农房图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住建发〔2022〕136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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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建房使用农房图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和品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6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的实施意见》(渝建〔2019〕394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设计和编制了一批农房图集(包括设计效果图、户型设计图,以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施工设计图纸),并组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委会审同意,现发放给你们,请你们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使用农房图集的宣传引导

请你们把农房图集的效果图和户型设计图等,通过编制宣传册、拍摄短视频等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微信群、QQ群、抖音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设计建房意识,并通过开会动员,建房审批时推荐引导农民使用农房图集建房。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户参照农房图集自行进行专业设计,报请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备案,以便进一步丰富农房图集。

二、建立农房图集使用登记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完全掌握对辖区内农户使用农房图集的情况,并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农户聘请培训合格(颁发电子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工序,认真照图施工。

三、相关事宜

   (一)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年底我委将收集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引导和农房图集使用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加分项”。

   (二)因党政信息平台发送文件格式受限,所以本通知的附件(农房图集电子资料)只能请各乡镇(街道)到县住房城乡建委(村镇建设科)拷贝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