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确定2026年5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发〔2022〕202号)精神。按照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2026年5月确定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9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245人,按照渝民规〔2025〕6号文件精神,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51元,请各乡镇(街道)请严格按标准及时兑现补助金(见附件),对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请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每月及时报送新增和停发材料,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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