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 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6日
2026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 号)、《财政部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71 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5〕36 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根据渝财企〔2006〕239号文件规定,我县的补贴面积为2004年缴纳农业税的计税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年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总额相加,除以全县当年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社)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汇总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数据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录入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县农业农村委根据上报数据确定补贴标准,乡镇(街道)复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确认无误后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乡镇(街道)、村(社)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
(二)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补贴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县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原则上实行初次集中兑付一次,修改兑付两次,共计三次完成兑付。请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对农户账户信息,及时修改,按时办结。在三次兑付以后还需要进行兑付的乡镇(街道)请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公函至县农业农村委,并说明未兑付成功原因及需要兑付的金额、人数,附加修改兑付表。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具体工作,加强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强化宣传补贴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持续加强补贴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审核、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补贴信访办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五)严格补贴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务必于4月24日前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人员基础信息录入,5月1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公示后的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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