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4006H/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梅子垭镇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梅子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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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梅子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统筹党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产业发展、辖区企业、投融资环境、人才、创业创新等优化服务工作。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村(居)民增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优化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教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保医保、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

4.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提高自治整体水平,动员指导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实做强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网格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5.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统筹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工作。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抓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梅子垭镇人民政府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5事业单位,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177.18万元,支出总计1177.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02万元,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较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17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02万元,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1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177.1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73.02万元,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064.09万元,占90.39%;项目支出113.08万元,占9.61%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7.18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3.02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02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02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0.98万元,占3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5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人以及人员工资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12.88万元,占1.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网格员补助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1万元,占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3.5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2.80万元,占17.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3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名三支一扶人员

5)卫生健康支出33.35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1人退休。

6)城乡社区支出50.56万元,占4.3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7)农林水支出355.87万元,占3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8万元,增长25.44%,主要原因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由县级部门安排并于年中追加的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40.74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40万元,下降29.9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把用于人员项目支出列到人员经费里。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目标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3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26.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0.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单位制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主要用于两辆公务车油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26.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单位制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万元,增长79.78%,主要原因是人大会议2024年召开会议次数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万元,增长754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及学习,提高职工各方面能力,增加培训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行政人员工资及办公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7万元,增加19.3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统计机关运行经费功能科目不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丽容  023-7842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