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4006H/202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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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梅子垭镇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委组〔2020〕13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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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委组〔202013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壮大村级

集体经济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村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渝委组〔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计划下达给各相关乡镇(街道),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情况

本次下达扶持计划共17个,共计扶持资金8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式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及目标。积极以村集体为主导创办集体公司,推行党组织书记等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因村制宜深挖资源优势、科学选取项目、探索总结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经验。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增强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发展途径。在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创新管理经营方式、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三变改革的长效机制。通过整合农村资源要素,投资入股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转变为资产;通过股份制方式整合资金,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等方式推进资金转变为股金;通过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以协商或商业评估折价依法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推进农民转变为股东,盘活各种资源要素,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潜能。

(三)发展模式。各村(社区)要结合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条件,结合《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围绕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经济发展模式,深挖资源优选项目,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新模式、新路子。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央财政扶持资金850万元,将直接扶持1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以股本形式量化或直接投入集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只能用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县财政每年配套安排资金,用于面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按照乡镇(街道)主抓落实,村级运营项目的原则,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民主决策,在确保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择优选择符合本村(社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发展模式,着力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各乡镇(街道)每年1231日前应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县委组织部(包含经营内容、经营发展模式和产生的收益以及与贫困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情况),资金若长期闲置,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督促乡镇(街道)收回该资金。

四、其他要求

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切实把握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严禁挪用、挤占、截留、贪污、骗取、闲置资金和其他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特此通知

监督电话:(02378448505(县纪委)、12317(扶贫监督电话)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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