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4006H/2022-00026
  • 主题分类
  • 妇女;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梅子垭镇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儿童 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发〔2022〕21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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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儿童

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

彭水府发〔202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031

(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彭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1.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妇女自身能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新时期全县妇女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日趋完善。开展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逐年降低。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救助项目深入推进,疾病救治能力明显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得到有效保障。

——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积极推进教育性别平等,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74%,义务教育基本消除男女差别。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占比分别为46.29%和46.27%。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1.79%,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性占比46.96%。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县女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7万人,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2.3%。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女性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占67.58%。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0.48万人。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女性干部选育管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为89.74 %。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0.52%27.62 % 。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县村(居)两委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5.21% 29.55 % 。妇联组织参与决策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全县基层妇联组织达408个,各级妇联执委达2990人。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27.17万人、13.53万人、2.02万人、1.5万人。探索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各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明显下降,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助尽助”。

——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生态生活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95.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4天。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比例为100 %

进入新时代,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短板和弱项:孕产妇死亡率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不理想;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女性占比仍需提高。因此,我们还需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议能力。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创造和提供更多的机遇,不断提高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作用,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关注妇女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平等享有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的权益进一步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约束性指标内;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优生节育知识得到大力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妇女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的体质进一步增强,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妇女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更加完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更加完善。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人才发展更加全面;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提高;落实妇女获劳动报酬的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保持稳定;加大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比逐步提高;村(社区)两委中女性占比逐步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得到加强。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不同需求的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为家庭成员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思想政治意识明显提高,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加强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妇联组织引领妇女的作用。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让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全力保障;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

规划

指标属性

妇女与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所) 

1

约束性

妇女与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预期性

妇女与

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

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女性占比(%

50左右

预期性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1

县、乡镇(街道)党代会

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2

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4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

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

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

由女性担任正职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9

县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监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2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33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社会环境

34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95

预期性

35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提高

预期性

36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8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家庭建设

39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40

县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环境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不低于23

预期性

43

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巩固保持

约束性

妇女与法律

44

女性检察官占比(%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45

女性法官占比(%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46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7

强奸案件、拐卖妇女案件占刑事案件比重(%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 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彭水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把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等重要核心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规范转诊。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应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2. 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进一步降低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3.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婚前孕前保健,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

4.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5. 改善妇女体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村(社)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组建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团,发挥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建立社区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6.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将其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开展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建设县妇幼保健中心。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实施城乡低收入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 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体现社会性别平等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职业学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等专业。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优化提升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比例。

5.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鼓励回彭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6. 推动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完善女性继续教育制度和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支持职业学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1.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标准化、便民化建设,打造一批女性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企业,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相接。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创新。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回彭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2.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安全状况。定期开展全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关注女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禁忌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

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妇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支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项目。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等方式,做大做强巾帼家庭农家乐、巾帼家庭农场、巾帼专业合作社、巾帼现代农业企业等农村妇女发展平台,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4.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能力。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升各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巩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提高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

3.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 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巩固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书记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拓展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在老年人福利等各项救助和福利实施中加大对女性的关注。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实现应保尽保。

2. 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确保妇女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障;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符合条件妇女的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3.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基本生活。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补贴和资助标准,努力为有需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公共服务供给。

4. 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长期护理险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5.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多种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对农村留守妇女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促进用人单位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妇女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六)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服务提升等行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新风进农家”“好家庭好家风巡展巡讲”“家风润万家”等活动,加大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的培育。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活动,以优良家风滋养时代新风。

2. 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

3. 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 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互动,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

5. 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解化解预防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深化推进平安家庭细胞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

专栏7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 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中的作用。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加强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2. 持续改善女性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巾帼护河共建生态家园”等主题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4. 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开展“巾帼心向党”“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活动,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5. 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妇联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纵向推广在楼栋或社区中建立妇女小组,横向推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会、社会组织中建立妇联组织;在网络平台等新领域新群体建立妇联组织。加强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为妇女提供兴趣娱乐、家庭教育、文化学习等特色服务。依托妇联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妇女之家”。引导全县妇女积极投身到彭水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






专栏8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意识传播,将制作和宣传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进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推进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推动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改善。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适当提高女性厕位的比例或增加男女通用厕位。探索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社区、村镇、单位、校园等建设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八)落实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 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深入开展面向女性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和自觉守法能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 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依据《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全面深入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4. 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安全法治教育课,积极开展防性侵、防性骚扰的专题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减少性犯罪的发生。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5. 预防和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虚假婚恋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6. 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促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完善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加强经费支持。县财政局要统筹好资金,按全县妇女统计数人均2元人头经费落实专项资金,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增强实施能力。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数据的收集、公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彭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切入点,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得到极大改善,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新时期全县儿童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分别下降至1.95‰3.31‰4.67‰;预防接种实行从“四苗防六病”“五苗防七病”到“十四苗防十五病”;全县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

——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8.74%,比2010年提高40.64%;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8.11%、91.8%、90.5%,较2010年分别增长2.21%、9.4%、10.2%;全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9%,其中女童99.99%;初中入学率达99.97%

——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专项救助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建立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强化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95.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4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100%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在部分学校探索建立了“一站一家”。

虽然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一定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安全防范还需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彭水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与参与权利进一步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儿童体质不断增强。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适龄儿童接受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组织、队伍明显壮大。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有效发挥;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进一步保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加大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 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

规划

指标

属性

















1

新生儿死亡率(%o

<1.5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o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o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2.78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3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预期性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 优化儿童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合理统筹卫生资源布局,加大对农村儿童、随同务工人员子女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落实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升婚检便利程度,提高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水平。

3.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常规开展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力度。支持医疗机构运用智能辅助技术,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提高早诊早治率,完善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5. 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探索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不断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7. 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幼机构、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院、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医疗机构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等,宣传发放母婴安全宣教材料。组建儿童健康宣讲团,深入城乡社区传播儿童健康知识,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建设标准化妇幼保健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全县至少有2所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科医师提升项目。实施儿科医师培养计划,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 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大对危害儿童伤害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

2. 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学校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减少、消除开放水域儿童溺水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护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加强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4.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的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暴力伤害案件,发挥教育、挽救和法律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

5.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学校加强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大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网络游戏平台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 提高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村(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测与维护。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 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安全等内容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深入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 逐步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考核机制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

2. 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贯通中小幼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幼教点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4.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5.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供给。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标准化。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制度框架,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发展。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免费特殊教育。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政策。

7.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和托管服务。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联动机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开展儿童参与的专题调查、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建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充分运用“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行智慧课堂、未来课堂、翻转课堂等互动式教学,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积极创建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县、智慧校园等。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发挥彭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作用,开展校外科学活动。实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按上级要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并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 促进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4. 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突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准服务,完善孤儿安置渠道,帮助有劳动力年满十六岁的适龄孤儿优先就业。落实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规范等,引导鼓励收养病残儿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加大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完善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儿童关爱公益项目、“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等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打击、救助、教育、安置、帮扶、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和养育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6.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儿童社会工作者的配备,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

专栏5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五)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深化“家风润万家”主题活动。

2.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等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提高家长的科学教育水平。

3. 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依托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孩子,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积极开展最美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家庭阅读指导进基层和主题讲座等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设网上家长学校,推行家庭教育的“互联网+”模式。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5. 营造良好生育环境。推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发挥彭水县家庭教育研究会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实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丰富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净化儿童文化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深化“扫黄打非”行动,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店等场所为重点,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或其它活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4.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 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增加对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彭水县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积极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七)落实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正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2. 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水平,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进少年警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规定。深入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落实法治教育课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4.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实施监护。

5.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阿依护苗”“家事审判庭”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 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查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及时发现、制止、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完善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加强经费支持。县财政局要统筹好资金,按全县儿童统计数人均2元人头经费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增强实施能力。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机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