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Error,页面出错啦!! 请点击返回或者刷新

返回首页 刷新试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493/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垭乡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1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3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在全乡上下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施行《条例》的浓厚氛围,结合大垭乡实际,现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文本宣传

1.组织学习。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通过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对《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条例》学习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撰写一批高质量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

2.精准阐释。统一订制《条例》单行本和图绘本,赠阅发放到各级干部及村民。组织法律专家、精神文明建设战线工作者对《条例》进行解读阐释,撰写权威宣讲提纲,帮助群众准确理解《条例》。

3.开展宣讲。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梦想课堂等阵地,组织人大代表、道德典型、基层干部、一线职工、热心村民等,利用法治教育、“榜样面对面”、院坝会、等形式,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宣讲活动,把“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事例,推动《条例》走进田间地头、千家万户。

(二)新闻宣传

1.抓好宣传报道。积极向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报送我乡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反映我乡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力举措,并形成先进典型经验。

2.刊发评论言论。要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特色等,组织撰写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时评、网评、言论等文章,并积极上报刊发。

(三)社会宣传

1.发布公益广告。遴选一批优秀宣传标语、海报、视频,在各村民委、大垭中心校、大垭卫生院等重点区域,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墙报板报等形式广泛刊载或展示。

2.组织精准推送。围绕《条例》内容制作一批典型案例、短视频、动海报、箴言金句等接地气、易传播、记得住的宣传产品,运用微信、抖音等媒体矩阵广泛推送。充分利用播放惠民电影的机会,在正式播放电影前,先行播放讲解《条例》关键内容、分析《条例》具体案例的公益动画、短视频。组织百姓“名嘴”、优秀志愿者等编写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顺口溜、短句子,通过村村响大喇叭等载体进行流动滚动播放。

3.开展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生活进农村”主题活动。围绕“文明行为促进月”深入推动“文明在行动”系列工作和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实施“说得文明”“吃得文明”“住得文明”“行得文明”“游得文明”“购得文明”“乐得文明”“上网文明”等文明风尚行动。引导广大村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深化“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倡导“我文明·靠右行”,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让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成为新时尚;主动使用普通话,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展示大垭良好形象。

(四)文艺宣传

1.创作文艺作品。深入采风、挖掘《条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创作一批高质量的诗歌、文学、漫画、歌舞、MV、小品、相声、快板、情景剧等作品,结合各类活动进行展演。

2.开展文体活动。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征文、演讲、朗诵、书法、美术、摄影、知识问答、歌咏、广场舞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展示我乡文明新风、蓬勃精神、特色文化。

3.做好特色宣传。发挥地方民歌、傩戏、刺绣等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利用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公益文化阵地做好《条例》特色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受教育、明启示。

二、工作步骤

学习宣传、贯彻施行《条例》不是一次活动,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本县本部门本单位,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一个一个问题;又要注意持续发力,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逐步实现从随意到法定、从被动到主动、从要我做到我要做、从软要求到硬约束、从一般说教到刚性规范等“五个转变

(一)启动要快(3月初-3月中旬)。大垭乡根据县上总体要求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自身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启动《条例》宣传工作。

(二)推进要实(3月一4月)。围绕“文明行为促进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制定大垭乡的具体活动安排和重点工作项目,务求实效,各村要同步开展和制定相应活动方案。

(三)谋划要深(5月以后)。要及时总结前期宣传工作的经验做法;收集汇总、梳理归纳工作,建立持续性、常态化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条例》宣传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内容广、目标任务重,需要各级干部、各村民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各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各自特色,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条例》宣传工作。要研究细化宣传措施,拟定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主体,迅速掀起学习《条例》、践行《条例》、维护《条例》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提高文明素养、自觉践行文明新风。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村民委、各办公室要重点宣传《条例》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养,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作用;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中与《条例》规范的文明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衔接的具体条款;重点针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不赡养父母、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不文明养宠、乱穿马路、机动车逆行、违规停放、禁烟场所吸烟、健身歌舞活动违反噪声防治规定、办“无事酒”等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普法教育、以案释法和专项整治。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村民委、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载体,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既有大体量、多形态的集中宣传,又有微切口、小故事、身边案例、民生实事的常态滴灌,注重发挥小院讲堂等特色阵地作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条例》宣传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五大创建”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推动《条例》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开、扎下根,实起来、严起来。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条例》宣传工作中轻车简从、俭节约,抓好安全保障,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四)发挥引领作用。各级文明村、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要学习在前、示范在先,做《条例》的有力传播者、忠实践行者、担当维护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